安全监察部业务保安责任制 第一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传达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上级有关指示、指令,监督检查各矿井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情况,负责全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和综合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 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发展计划,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第三条 监督检查各煤矿安全规划、安全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各煤矿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参加公司各煤矿有关工程设计、作业规程的审查和竣工验收。第四条 对各煤矿工作现场执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情况进行监察,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关处理决定。第五条 对各煤矿安监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安全量化考核及各种安全活动,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指导各矿井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治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第六条 组织制定、上报各矿井年度、季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安全工作目标,按集团批复的意见积极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