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察室职责 安全监察室是维护行车安全法规的监督机关,其任务是在路领导下,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强化安全管理,对全行车安全工作实行严格检查,维护行车安全法规,保证运输安全。路安全监察室为处级建制,监察人员由正科级以上干部担任,由领导,监察业务同时接受上级行车安全监察机构领导,安全监察证由道部安监司统一颁发。安全监察室设主任、副主任以及综合分析监察、值班分析监察、车务、客货、机务、车辆、工务、电务、路外监察。路安全监察室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管辖内所属部门、单位贯彻执行道部、颁发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指示和措施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管理。 (二)监督检查各种行车设备、防火防爆设备的养护维修及确保行车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管理和维修情况。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管理。 (三)监督检查干部、职工,尤其是与行车直接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教育、技术考核鉴定情况。 (四)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单位防止路外人员伤亡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路外安全宣传活动。 (五)监督检查在管内运行的外单位列车、机车、车辆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