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控系统被控设备安装拆除规范规定 1、对矿井新安装系统时,必须有专门的工程技术人员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结合矿井通风系统、供电系统的具体情况设计监测监控系统,设计包括监测监控系统传感器设置的种类、数量、具体设置位置,分站、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信号电缆、电源电缆控制电缆的敷设,以及分站、传感器控制的区域等,并绘制出详细的监测监控系统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严禁漏设监测设备或漏控电器设备。 2、对新上马的采区,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对传感器设置的种类、数量、具体设置位置,分站、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信号电缆、电源电缆控制电缆的敷设,以及分站、传感器控制的区域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并绘制成图,报总工程师批准。 3、系统设备必须调试合格方可入井使用。 设备入井前的调试检查包括:直观检查、技术指标和功能测试、传感器本安电源试验、通气检查等。 4、在新开工需要安装监控设备的地点,使用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在开工24小时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提出监测安装申报单,送报通风、机电及安全监控管理机构。安全监控管理机构严格按照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