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控系统信息分析及相关责任制度 (一)安全监控系统信息分析制度 1、成立以总工程师为组长,通风副总、通风区、地质科、安监处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的瓦斯监测监控信息分析领导小组,对安全监控信息进行分析,找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2、按规定对监控系统各类信息进行即时分析和定期分析。 3、分析研究各监测点参数变化趋势,对异常情况要查明原因,并制定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4、对监控系统上传的测点各类定义与井下实际情况进行核对,发现与实际不相符的要及时进行修改,落实责任人追查处理。 5、分析监控系统运行状况及井下设备各种功能是否正常,对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进行处理,并落实责任人追查处理。 6、追查处理结果留存中心站以备检查。 7、调度员、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发现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超过预警值(0.60%)或采、掘工作面瓦斯瞬间变化异常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向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通风区长报告,做到“超前预警,及时分析,迅速处置”,并做好记录。 8、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注瓦斯异常点、标明瓦斯浓度、瓦斯涌出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