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监理机构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目的是做好事故的及时报告、调查、处理、统计,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一、轻伤事故,应在当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伤亡情况、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以及组织抢险情况等 二、各单位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要求向公司、工会电话报告,并填报事故即时报告书,由总部报上级及有关部门;同时监理人员应在1小时内向指挥部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未发生人员伤亡但经济损失在10万以下的向业主上报,10万元以上的事故,应在1小时内逐级向上级报告。 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非本项目人员伤亡事故,也按以上程序上报。 事故发生后,要求当事人、当事单位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要组织人员积极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事故调查。 轻伤事故由各单位自行组织调查处理后,书面资料建档保存。事故发生现场负责人应遵守迅速、准确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逐级上报事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