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责任制度 (一)监理企业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企业法人代表: 1、 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依法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全责。 2、 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 3、 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制度、职责等。 4、 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投入的有效实施。 5、 督促、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6、 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