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奖励实施细则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施工单位),由监理部提出,建设单位安监负责人审核,提请领导批准后给予奖励。奖励分表扬、发放一次性资金、授予荣誉称号等方式。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在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视情况给予奖励。3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者,每项奖励1000-3000元。4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者,奖励1000-5000元。5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成果,成绩显著者,奖励3000-20210元。6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关心安全生产,经常指出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及提出切实可行整改意见者,奖励5001000元。7各施工单位行政正职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作用,实现全年无人身重伤以上事故,无重大机械、设备损坏、火灾、交通(施工现场)事故者,建设单位按年初制定的安全目标考核奖励。8在每季度的安全施工检查、评比中,成绩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