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控制措施交底条例 第一条:大、中型工程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小型工程必须编制施工方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方的方针,从审核工程设计开始,就要考虑施工安全并提出具体的安全措施。 第二条:对.、强电、吊装、水下、深坑、高空等大型特殊作业区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并有具体明确、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否则不准开工。 第三条: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在组织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针对不同工程的结构、阶段特点,审查有关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 第四条:工程部或项目经理部,在承担大、中型工程中,在组织相关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编制安全控制交底措施。 1、针对不同工程,地理环境条件可能造成的危害,从安全技术措施上采取杜绝危险因素,消除事故隐患,保证施工安全; 2、针对施工各个阶段特点,编制具体明确,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 3、针对选用的各种工机具对施工人员可能带来的危险因素,从技术措施、安全装置加以控制; 4、针对工程施工中,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