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年年红吉恒家具有限公司产业园(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全面实现本公司安全生产,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和建设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部门及各入住企业。 第二章 事故隐患分类 第四条 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 较大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较大事故隐患介于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两者之间,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可能导致较大人身伤亡或者较大经济损失,发现后不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