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整改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搞好各层次和各专业(职能)的安全检查整改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努力创造一个舒适的和安全卫生的作业(工作)环境,确保全体员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稳定持续发展,参照集团制度 2021第71号安全检查整改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在开展各层次和各专业(职能)安全检查及其实施隐患(问题)整改过程中的监控和管理。 第三条 开展安全检查的最终目的是在于及时发现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物的不安全状况和人的不安全行为以及管理缺陷,及时消除隐患、排除危险和有害因素、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促进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杜绝或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防止职业危害,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四条 安全生产重在过程控制和预防,公司各级领导、各专业(职能)管理部门和全体员工都要在各自的工作(生产)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