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改进加油站)工作的探索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的单位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评有助于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的宏观管理,有助于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2021年11月15日开始实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申请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本单位的经营条件进行安全评价,并向发证机关提交安全评价报告。为了搞好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还印发了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因此,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是搞好安全管理的必要条件。 要搞好安全评价,就必须选择好安全评价方法。安全检查表因其比较直观、有效、易操作,而被作为一种定性的评价方法广泛应用。导则也要求安全评价机构根据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将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分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组织、从业人员要求、仓储场所要求、仓库建筑要求、消防与电气设备6部分,并对每一评价单元设定了不同的评价指标和否决项,其中A项为否决项;B项为非否决项。符合安全要求的条件是:根据现场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