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一、本申请书的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受理人填写;本申请书的其他内容,由申请单位的人员填写。 二、本申请书可以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也可以用打印机打印四号字文本,但负责人签字必须由本人用钢笔、签字笔签署姓名。 三、本申请书项目名称栏,填写已经政府或者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名称。 四、本申请书申请单位是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规定的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所在单位是指申请单位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未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单位,仅填写申请单位栏的内容。 五、本申请书申请单位和建设项目所在单位栏目中的名称和地址,分别填写申请单位和建设项目所在单位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企业名称和企业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