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项目招标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安全评价市场,防止不正当竞争,维护生产经营单位及安全评价机构的权益,促进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安全评价项目,是指生产经营单位需进行的安全预评价、安全现状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项目,以及生产经营单位需要的安全标准化和安全咨询服务事项。 第四条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市安全科学技术学会负责安全评价项目招标组织管理工作。学会设安全评价招标办公室,每周五在市安监局网站公布安全评价项目.,每周二组织招标活动。特殊情况随时组织招标。 第五条 安全评价机构参加本市安全评价项目招标活动,可申请加入淄博市安全科学技术学会,成为学会会员,遵守学会章程,接受学会自律规范。 第六条 参与投标的安全评价机构必须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资质。安全评价项目需非学会会员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价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报淄博市安全科学技术学会同意。 第七条 安全评价机构在参加投标前须向招标办公室交纳5万元履约及质量保证金,未中标及不再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