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考核办法 第一条 安全基础工作 (一)各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层层签订责任状,每缺一项罚款500元。 (二)严格施工人员管理,保证施工人员相对稳定。建立健全用工档案并逐一签订用工合同,用工档案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和个人身份证号码或复印件、工作经历,并交公司安全环保部存档备案。每月21日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更新花名册,并上报安全环保部。每缺1人档案罚款50元,不及时上报花名册每次罚款200元。 (三)按规定开好班前会、安全例会,会议记录符合要求,有一项达不到罚款100元。 (四)项目经理、分管生产安全的项目副经理、专职安全员必须参加公司的工程调度及安全生产例会、安全专题会议,无故不到每缺一次罚款500元,迟到一次罚款100元。开会时手机打振动,响一次罚款50元。 (五)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的要求配备齐专职安全员,每缺一人,每月罚款8000元,直至配齐为止。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