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操作技术规程总则 为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护职工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程总则。 1.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确认制度,集中精力工作。 2.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班时必须交代安全问题。 3. 各类检修作业前要有完整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如果中断后继续施工时,应检查安全措施(装置)是否仍然可行或可靠。 4. 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劳动保护设施和安全标志不得任意拆除或移作它用,因检修拆除或损坏的应及时恢复。 5. 职工必须遵守下列个人劳动防护规定: 5.1. 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不准将长发露出安全帽外,除专项规定外,不准穿裙子、短裤、高跟鞋、风衣、长大衣、汗衫背心等。 5.2. 从事有可能被传动机械绞碾伤害的作业人员,不准戴手套或将其佩饰物暴露在衣服外。 5.3. 在碎物飞溅的场所工作,必须佩戴好防护眼镜、头盔和面罩。 5.4. 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和设置安全网,加强自我防护能力并派专人进行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