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精细化监管和隐患排查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确保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保定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当前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着力点,以强化生产经营建设一线安全事项落实为发力点,通过实施“网格化管理、一会一卡、三定一表、安全事项清单化管理”等具体措施,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精细化、常态化,促进安全防范措施在企事业单位的有效落实,不断提升企事业单位的自我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条 2021年底前,建立覆盖市、县、乡、企各层面和各行业领域的保定市安全生产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将所有高危行业企业、一般行业小型以上企业和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单位纳入系统中,实现对全市“安全生产基本情况信息、企事业单位隐患自查自纠信息、部门乡镇(街道办)安全督导检查和执法活动信息”等事项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