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社区建设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安全社区的档案概念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社区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在安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安全社区档案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档案,是指在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中形成、搜集起来的,经过整理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照片、光盘、磁带等实物历史记录,以及电子文档、图片、影音视频等电子历史记录。它是我街安全社区创建以来各项工作的真实反映,是做好今后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必要条件,也是街道机关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有着重要作用。 第三条 本着节约资源、便于管理的原则,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实物档案均由相关责任部门自行保管,电子档案除本部门保管外,需备份一份由安全社区促进委员会办公室保存。 第二章 档案工作机构和任务 第四条 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明确专人管理与本部门有关的安全社区档案。 第五条 该档案管理人员须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专业知识,政治上可靠,能够胜任本工作。且档案管理人员要保持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