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建立公司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工作,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 关于印发山东省井工开采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 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特大生产你去事故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安监发【2021】84号) 三、职责分工:1、各车间负责人对自己车间及负责范围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实行“谁存在隐患,谁负责整改”,责任划分实行“属地管理”。 2、各专业负责人对自己本专业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3、安环处负责各车间的隐患排查的收集、确认、统计上报和事故隐患治理的落实、整改和考核。隐患确认不清的,提交公司安全领导小组。 四、事故隐患的定义、分级、分类 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