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校验制度 1、安全仪器仪表必须送国家授权的矿山安全计量站,经检定(测试)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安全仪器仪表按规定时间周期进行强制计量检定(测试),无检验(测试)合格证不准使用,不准超期使用,风表、粉尘采样器半年强制检定一次,光瓦、数瓦、CO检测报警仪、氧气报警仪一年强制检定一次,甲烷传感器、甲烷断电仪一年强制检测一次。经大修或示值误差超过规定的,必须经计量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安全仪器仪表每月至少要进行一次完好检查,发现故障,及时修理、更换。在使用过程中,使用单位发现损坏等问题,应及时送通防监区更换、维修,日常妥善管理,严禁随意拆卸,人为损坏照价赔偿。其中光瓦要根据需要,随时更换药品,最长不超过10天。4、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1次。校准气样要妥善保管,应在有效范围之内,相对误差须小于5%。定期到矿山安全计量站配气,无标签和超期气样禁止使用。5、报警仪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