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处罚制度 第一章 一般规定 1、严禁酒后入井,违者罚款1001000元/人次;井口值班人员不制止的,处罚50100元/次人 2、酒后肇事,违者处罚2002021元/人次。 3、严禁擅自携带烟火入井,违者处罚5001000元/人次。 4、入井人员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含合格安全帽)、着装整齐、严禁穿化钎服、拖鞋入井,违者处罚50100元/人次。5、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代岗,违者处罚100200元/人次,严禁串岗、离岗,违者处罚100200元/次。6、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加矿、矿属各单位组织的义务劳动和其它公益活动,积极参加集体文化、体育及其它活动,参加抗洪、抢险活动,故意不参加者处罚100200元。 7、入井人员在入井前未到井口值班室报道考勤、考勤以后10分钟内无正当理由不入井、出井10分钟内无正当理由不到检身房销号的,处罚50100元/人次 8、入井人员领取矿灯后如无正当理由10分钟内必须入井。出井后如无正当理由10分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