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电力安全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排查治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发生,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电监安全20215号),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试行,中国华电安制202137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隐患,是指电力生产和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或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的设备设施不安全状态、不良工作环境以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等。 第三条 各部门应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做到与反违章、安全检查等日常基础工作相结合,建立隐患识别、评估、防控和治理等全过程管理体系。 第四条 各部门应加强生产、基建等全过程的危险源辨识和控制,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落实完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