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为及时发现、治理重大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是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隐患分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重大安全隐患是指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中规定的和上级认定的重大隐患。非此情况为一般安全隐患。我公司规定为重大安全隐患、矿级安全隐患、一般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总经理组织整改,矿级安全隐患由公司安全副总或分管副总负责组织整改,一般隐患由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整改。所定方案和措施,施工队要在规定时间及时进行整改。 二、安全隐患的排查及责任 1、总经理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各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并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督促整改。 2、隐患排查按照分专业分级定期排查制 每月底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全矿的重大隐患进行排查分类,确定类别,形成书面资料向由总经理主持的现场办公会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