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除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指挥部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检查与整改,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特实行本制度。 凡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以及近平惯性违章均属于事故隐患的范畴。 经上级部门、指挥部生产安全部以及各单位自己组织的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均属立即排除(整改)范围。 各责任单位在接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指令后,必须严格按整改要求,立即安排对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排除。 对所有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排除情况,生产安全部和责任单位必须进行记录。记录的主要内容有事故隐患描述、造成隐患的原因、排除措施、排除时间、实施单位、实施效果和排除验收等。事故隐患立即排除记录要整理归档,保存完好。 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由检查人进行记录,并对隐患要立即下达排除指令(书面或口头),提出整改要求。 事故隐患排除(整改)验收人,必须严格按整改要求进行认真验收,做好验收记录。凡存在与整改要求不符合或排除不彻底的现象,不得通过验收。 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实行停工整改,隐患排除后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后,方可复工。未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