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人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更为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安排排查人员;各排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警惕性,极强的责任感、使命感,按有关安全规章及学校规定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责任目标。 第二条,根据我校实际,落实以下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人: 1、班级责任区内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各班班主任; 2、食堂设施设备食品安全就餐安全排查责任人:食堂领导、食堂从业人员; 3、闲置房、危房、用房、公用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总务主任; 4、体育设施设备、场地安全检查、饮用水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专职体育教师; 5、学生机房、教师机房、多功能室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计算机教师; 6、图书室、阅览室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图书管理员; 7、校门一带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校警值班人员; 第三条,排查人员既是安全隐患排查人,又是安全管理员,因此消除安全隐患的重点是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根据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