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心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运行管理,确保系统稳定高效运行,根据神东煤炭集团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运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业务部门(以下简称部门)和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网络包含服务器及软件;基础数据包括单位、部门及职员信息、考核评分标准、危险源及管控标准、不安全行为认定标准、承包商信息;应用数据指系统运行中录入的业务数据。 第二章 系统管理 第四条 基础数据管理及维护 中心安管部负责基础数据管理及维护,相关部门必须落实专人进行管理,并严格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组织各单位上报基础数据修改意见的审核工作; (二)负责数据库基础数据的监视和优化,并定期组织评估; (三)负责对数据库中基础数据的变更操作; (四)负责对新增数据的导入; (五)对应用单位反馈的相关问题和数据错误予以答复和更正。 第五条 系统运行管理模式 系统运行管理采取中心统一组织,各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