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境培训教育制度 1. 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环境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2. 其他管理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安全环境培训教育。 3. 公司员工安全环境教育与培训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各部门协助;项目作业人员安全环境教育与培训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公司各部门协助。 4. 工程项目经理部作业人员安全环境培训教育包括:新工人入场三级安全环境教育、施工人员转场安全教育、施工人员变换工种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班前安全讲话、周一安全活动、应急预案演近平、环境保护教育、卫生防疫及紧急救护教育、其他性质的安全环境教育等。 5. 入场三级安全环境教育要求: 5.1新工人(包括合同工、分包队伍施工人员、实近平代培人员)入场必须进行入场三级安全环境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5.2安全环境培训教育时间应达到国家、总公司有关规定要求,工程项目可根据工程规模及特点对安全环境培训教育的时间作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