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用品的发放 1.生产技术处根据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岗位类别、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负责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的发放审核,物资供应处健全台帐。 2.行政人事处应将员工名册送生产技术处一份,员工岗位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生产技术处,以确保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准确发放。 3.新进员工根据岗位工作需要,于上岗前配发劳动保护用品,首次发放春秋工作服、夏季工作服各一套。安全帽一顶、劳保鞋一双。 4.转岗职员因新工种需要而在原岗位未配发的保护用品,经生产技术处核实后予以补发。 5.职员从事多工种作业的,应按其危害保护进行发放,不得重复发放。 6.一般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中的易耗物品(手套、口罩等)按部门员工人数及岗位实际需要由生产技术处核发。7.因生产、检修等作业中涉及特殊保护需要的,由使用部门申请,生产技术处确认、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发放特种保护用品。8.各二级部门应在使用前履行计划申报手续,特种劳保用品计入领用台帐,特种劳保不设定使用周期,但必须以旧换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