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勤务制度 一、交接班制度 1、保安员要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按规定的时间交接班。因故不能执勤的,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2、上岗前的准备工作:按规定着装,携带执勤用品,准时接班。3、交班:接班人员到达岗位后,交接时双方先行敬礼,然后边注意观察,边做交接班事宜。交班人员应告知本班发生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并交代需要继续办理的事项。移交勤务登记薄,双方签字备查。接班者未到或未办理交接班手续,当班者不能离开。二、请示报告制度保安员遇到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时要及时、具体、准确的向客户单位、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请示、报告。对客户单位、上级领导及公安机关等部门有关处置紧急情况的工作指示,要立即、坚决执行,执行结果要及时反馈,并做详细记录。三、三级查岗制度驻勤单位保安组织负责人或指定的勤务检查人员,负责对保安员执勤情况进行检查。勤务检查的内容以保安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为主。对勤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应做好记录,重要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分公司领导每月一次,各队管理人员每周一次,巡逻小分队每周两次,对所辖区域岗点,定期巡查,有关情况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