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办法 1、总则 (1)为了规范梁场各工点(部门)、作业队安全、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工作,更好的做好安全、质量事故的预防工作,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2)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新穆棱制梁场。2、安全事故(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2)伤亡事故按以下等级分类:轻伤事故: 一次事故中只发生人员轻伤的事故。重伤事故: 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但无死亡的事故。死亡事故: 一次事故中死亡1至2人(包括伴有重伤、轻伤)的事故。重大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及以上、但构不成特大的事故。特大事故: 按国家有关规定界定。急性中毒事故:指生产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内,通过人的呼吸道、消化道或皮肤大量进入体内,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中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