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监控协议 甲方:( )(广西财经学院)( )(建设单位) 乙方:( )(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相思湖新区分站)(建筑安全监督机构) 丙方:( )(交通银行广西区分行南宁大学路支行)( )()银行)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工程款的组成部分,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有效合理使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甲方在丙方处开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资金专项账户: 户名:(广西财经学院)( ) 账号:(4501 0606 5018 0100 03114 );开户行:(交行南宁大学路支行)( )。 该专户内资金专用于(广西财经学院相思湖校区行政办公楼)工程安全防护用具和设施的购置及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及其他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开支,不得挪用他用,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监控。经三方协商一致,约定如下: 一、甲方须按工程承包合同中确定的安全防护、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