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器材运输及爆破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一、.器材运输及.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严格.器材的管理,库房内和施工现场设足够的消防设备,库房管理人员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库房设置要符合要求并取得当地公安部门同意;.器材储存于干燥的仓库内,温度保持在1830,不同性质的.分开;雷管和.分库储存,运到工地的.若当天未使用完,必须如数交回,不得在工地留存过夜。火工品使用、运输过程中必须有公安人员负责押运。 在进行.作业之前,要取得当地公安部门的批准,并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同意后实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向公安局申请购买、运输、储存及使用爆炸物品的许可证,定期或不定期地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检查。 加强火工品的管理。.物资由.工程师提前23天上报用料计划。建立火工品领用、发放登记制度,将雷管编号落实到每一个.作业人员,有关管理信息按照公安部的统一标准及时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工要持证上岗,装药过程中不能抽烟,放炮前要对炮眼连线进行逐孔检查,点炮前要由专职安全员检查其他人员及所有机械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