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物品安全管理及违规处罚规定 为很好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这一安全方针,强化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按照“教育纠错为主、处罚为辅”的指导思想,在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和保障下能很好的推动现场施工,结合项目施工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民爆物品领用管理规定及违规处罚: 1.1.1 民爆物品领用管理规定: 由需使用民爆物品作业点炮工(持有效作业证件人员)到该段主管技术员处申请,主管技术员根据申请民爆器材物品名称规格及数量,如实,详细填写领料通知单(需填写项目一应俱全);领料申请人持领料通知单到.库房,凭单办理领用手续; 1.1.2 .库房库管员根据以上要求,必须认真核查主管技术员签字是否完善 ,如签字完善,则根据“通知单”如数发放;如签字不完善,则要求其完善后再办理领用手续; 1.1.3 项目部自耗部分,由项目部炮工办理手续,并全程监督施爆作业; 1.1.4 主管技术员可提前一天开单(指当晚申请,第二天清早使用); 1.1.5 民爆物品领用时,.一次领用超过240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