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材料装卸、运输、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1、爆炸材料运输的一般规定 (1)严禁用自翻车、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拖车等车辆运输爆炸材料。 (2)严禁爆炸材料与其它货物混装,严禁.和雷管混装混运。 (3)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爆炸材料。 (4)用车运输雷管时,雷管箱不得侧放和立放,层间必须垫软垫,装车高度不许超过两层。 (5)分层装爆炸材料时,不准站在下层箱(袋)上去装上一层。 (6)装卸运输爆炸材料时,严禁携带烟火和发火物品。 (7)运输爆炸材料时,应有专人押运,非押运人员不准同车乘坐。 2、井下运输爆炸材料规定 (1)电雷管和.必须分开运送。斜井串车提升运送时,.和雷管必须分配编组,不准同一钩运送。 (2)从地面向井下爆炸材料库运送爆炸材料以前,要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口上、下把钩工,让他们做好运送爆炸材料的准备工作。 (3)运送爆炸材料时,绞车司机启动和停止绞车时,都不准使矿车发生震动,升降速度不许过快。斜井串车运送爆炸材料时,都不得超过1m/s。 (4)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