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管理,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暂行规定,结合本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设工程安全评价(以下简称安全评价),是指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下简称标准)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结论。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具体的安全评价工作由工程技术主管部门委托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简称安监机构)进行。第四条、工程开工前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同期提供下列资料,由安监机构审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要求; (三)施工组织设计; (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五)安全教育制度; (六)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 第五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专职安全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措施,基坑支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