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材料运输管理制度 一、运送.、雷管入井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分开运送。 (2)、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3)、运送硝化甘油类.或电雷管时矿车内只 准放一层.材料箱,不得滑动。运送其它类.材料箱堆放的高度不得超过矿车高度的2/3。 (4)、在装有爆炸材料的车内,除.工或指定的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它人员。 (5)、运送爆炸材料时,绞车的提升速度不得超过2m/s。 (6)、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7)、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 二、根据运输量的大小,从井下.、雷管发放点到采掘工作面可用人力、矿车等运输。但无论用那种方式运输,都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下列安全运输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工亲自运送,.应由.工或在.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2)、雷管必须装在耐压和抗冲击、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属容器内,电雷管和.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代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并存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