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品储存、领退、使用管理制度 第1条矿.材料管理领导机构: 组 长:刘勋 副组长:柴修建 成 员:何光书、李生耀、肖茂盛、王大德 领导小组定期对更衣室、办公室、宿舍、澡塘等公共场所进行抽查,发现有私藏.、雷管者,.每管罚款 100 元,雷管每发罚款 200 元,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第2条矿井.材料库做到日清点、月盘结,使帐物相符,一旦查出帐物不符,一管.罚款 20 元,一发雷管罚款 50 元。 第3条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材料库的库房,不准存入工具及其它物品,一经发现,除对违犯者罚款 50 元外,还要罚当班.材料管理员 30 元。 第4条.材料管理员不按规定运送或发放.材料,每发现一次罚款 50 元。 第5条各工区、班、组要使用统一编号的雷管,对号领取,.材料管理员做好记录,如发现发放雷管无号、串号、错号,罚.材料管理员每发 10 元,造成事故另追究责任。 第6条井下.材料库管理员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不准擅自脱岗,如每发现一次罚款 50 元,造成事故另追究责任。 第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