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材料贮存安全技术规程 1.爆炸材料的贮存,永久性地面爆炸材料库建筑结构(包括永久性埋入式库房)及各种防护措施,总库区的内、外部安全距离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2. 建有爆炸材料制造厂的矿区总库,所有库房贮存各种.的总容量不得超过该厂1个月生产量,雷管的总容量不得超过3个月生产量。没有爆炸材料制造厂的矿区总库,所有库房贮存各种.的总容量不得超过由该库所供应的矿井2个月的计划需要量,雷管的总容量不得超过6个月的计划需要量。单个库房的最大容量:.不得超过200,雷管不得超过500万发。 地面分库所有库房贮存爆炸材料的总容量:.不得超过75,雷管不得超过25万发。单个库房的.最大容量不得超过25。地面分库贮存各种爆炸材料的数量,还不得超过由该库所供应的矿井个月的计划需要量。3. 开凿平硐或利用旧平硐作为爆炸材料库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硐口必须装有向外开的2道门,由外往里第一道门为包铁皮的木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