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爆炸物品管理积极预防,从严管理,服务生产,保障安全的方针,防止敌对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利用爆炸物品进行破坏活动,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爆炸物品系指各类.、雷管、导火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剂和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炸物品。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项目部及所属的各单位及外部劳务建筑队伍。 第四条 爆炸作业现场,由施工现场负责人、安检员、.员、驻地干警等组成.物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作业现场的.物品管理、使用、清退工作。 第五条 .物品的存储和使用要有许可证。变质、失效.物品的销毁要有审批手续。 第六条 .物品的存储、使用要配齐四人员(保管员、看守员、.员、安全员)。四大员必须由内部职工担任,并保持相对稳定,由驻点派出所进行政治审查和业务培训考核,发给证件后方可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则,建立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