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护制度 一、 总则 1.1 在施工作业面(点)实施安全监护制度,使每个施工人员的作业活动处于受监护状态之中,是制止违章作业,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的有效措施。 1.2 施工队(班)长在每天分工时,应对每个作业点指派一名安全监护人。对重要工序和特殊服务面(危险性大、地形复杂、施工条件差等)的作业点,必须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施工队(班)长若未指派安全监护人,作业点一旦发生事故,应首先追究施工队(班)长的责任。 二、必须设立安全监护人的施工项目: 本工程土建工程设立安全监护人的施工项目有: 2.1 基坑开挖; 2.2 预制基础安装; 2.3 现浇基础; 2.4 高空作业; 2.5 脚手架搭拆; 2.6 井架作业; 2.7 各类施工机械作业; 2.8 装卸运输等。 三、 安全监护人条件: 3.1 坚持原则,敢管敢讲,工作责任心强。 3.2 具有一定的施工经验的专业知识。 3.3 熟悉安全工作规程和施工工艺规定。 四、安全监护人职责: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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