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一、目的: 将存在食品安全危害的产品及时从市场中召回,防止给食用者造成损害,使产品召回工作规范化。 二、 范围: 适用于发现存在食品安全危害且已流向市场的产品。 三、实施部门: 1、销售部负责外部相关信息的收集,是召回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通知相关方并及时反馈质检科。 2、质检科负责召回信息的评估,召回范围的确定;制定召回计划; 3生产部是负责原因分析和纠正措施制定和实施的部门。 四、工作程序: 1、召回的分类: 2、召回信息收集渠道: (1)内部信息:由各相关部门提供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各种信息,如:自测或自查结果等。 (2)销售部负责外部信息收集: -官方通知:明示或法律法规变化; -客户通知:顾客的需求及反馈; -新闻媒体:报纸、电视、电台等; -有关组织:如消费者协会等; (3)召回信息的评估, 根据内、外部的信息来源,由质检科对信息进行评估,根据其危害消费者健康程度决定是否需要召回以 及召回的范围,制定召回方法。 3、产品的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