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一、凡不符合产品图纸、工艺和技术标准的。产品,半成品、毛坯以及外购、外协件均称为不合格品;不合格品根据其缺陷情况,对产品的使用性能、安全、可靠性等质量特性分为三类: 1、返工:以达到规定要求。2、经返修或不经返修作让步接受。3、降级或改作他用。4、拒收或报废。二、不合格品的处理:1、不合格品处理程序:经检验确认为不合格品,检验人员应在零件上作出不合格品标识,并同时开出一式五联的不合格品通知单;不合格品通知单应以单个零件或单个产品为单位填写,以便统计和处理,不得以缺陷内容为单位填写,亦不得将若干相同零件或产品合填一份。缺陷内容应详细和如实的填写。经研究所研究签署报废、让步、或返工意见,交生产、质保部门会签;如无异议即按报废、让步、或返工规定办理。对于批量较大、大型关键零件或各部门有争议意见,若有需要报请总经理仲裁。2、不合格品的处理方法,原则上24小时内由分厂送废品库。对于由于内部材质缺陷报废的作废料处理;由于尺寸等偏差使本零件为废品但其尺寸规格可改制成其他零件的由车间库分类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