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作业票制度 一、目的 对现场必须采用安全施工作业票才能进行有效控制的特殊作业、非正常作业进行规定,以保证施工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大同煤矿集团塔山2660MW坑口电厂(二期扩建)工程脱硫系统EPC项目的各外协单位。 三、职责 1作业票由项目总工或者授权其它工程技术人员批准。 2作业票的填写人由各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授权工程技术人员填写,被授权人员一般由施工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并认真填写作业票,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3安保部对作业票进行审查。 4各作业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并留存作业票联单。 四、细则 在各外协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措施的基础上,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1)起重机满负荷起吊,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附近作业。 2)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及运输。 3)在高压带电作业及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 4)特殊高处脚手架、金属升降架、大型起重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