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和各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第三条 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工作原则:(一)以人为本,关爱生命。(二)预防事故与应急救援相结合。(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委会是股份公司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综合指挥机构,负责指导股份公司所属各单位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第五条 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其工作职责:(一)组织制定、完善股份公司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管理办法、应急救援预案;协调各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二)监督检查各单位贯彻执行股份公司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制度。(三)组织、协调安全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