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程序和责任追究制度 1、为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患于未然,健全安全约束机制,保障项目安全生产,根据金属非金属安全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部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2、矿井安全隐患,系指矿井施工(生产)现场、生产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3、安全隐患的整改要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全面隐患排查。排查出来的隐患要按五定的要求落实,一时确实难以解决的安全隐患要制定预防措施。 4、安全部门负责安全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负责安全隐患的统计和报告,按照统一报表纳入计算机管理。 5、安全隐患排查必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组织重点力量进行整改,安全隐患整改好,方可生产;无措施的,不准生产。 6、因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在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内确认事故的责任者。 7、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的第一责任者,对本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若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