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饭店安全要求 宾馆饭店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八条 宾馆饭店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应当记录,并至少保存两年。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第九条 宾馆饭店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十条 宾馆饭店应当按照规定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