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目标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公司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结合公司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考核。 第三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班组应建立安全管理小组并设置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进行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条 公司的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对象为公司全体员工。 第五条 安全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分为安全工作指标和安全控制指标(即年度安全工作目标)两部分,(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只考核轻伤及以上事故的安全控制指标,包括:生产计划部、安全环保部、技术部、财务审计部、人力资源部、保卫武装部、综合管理部、职工医院、离退休办、公司工会、公司办公室)。公司的安全工作指标、安全控制指标遵照集团公司考核办法执行; 第六条 安全控制指标分为否决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