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室安全防范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会室安全防范工作,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以下简称内保条例)、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进行财务活动以及存放现金、票据、凭证、印鉴等重要物品的财会室(财务中心、结算中心)等。 第三条:财会室安全防范工作以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并严格落实管理责任,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可防性盗抢等案件发生。 第四条:财会室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财会室安全防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财会部门负责人及财会人员是本单位财会室安全防范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当履行相应的内部防范安全管理职责;保卫人员负责检查督促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 第五条:财会室建立适应单位防范和治安形势需要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如下: (一)现金管理制度。明确现金、票据、印鉴等重要物品保管、储存、运输安全管理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