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和审核制度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 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对危险 性较大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方案,特制定安全专项方案编 制与审核制度。 一、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 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 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 过 5m(含 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 未超过 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 5m (含 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 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 24m 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