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施、用品及材料供应单位管理办法 1 总 则 1.1为加强对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供应单位的控制和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1.2公司有义务、有权利负责对供应单位进行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认证考核。 1.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分公司、项目部对供应单位的控制和管理。 2 管理内容与要求 2.1 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要对供应单位的资格进行评价,公司建立合格供应单位名录和合法的供货范围,从中选择合适的供应单位。评价内容包括: 2.1.1 技术、生产管理和质量保证能力; 2.1.2 生产制造许可证和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经营许可及准用证明文件; 2.1.3 市场信誉和履约能力。 2.2 供货合同中要约定安全物资的规格、型号、登记及品名;生产制造规程和标准;验收准则和方法。供货合同签订前要按如下程序进行审核批准:分公司经营部门审核供应单位的各种资质资格,合格后签字确认;分公司技术部门审核供应单位的生产制造规程和标准,合格后签字确认;分公司安全部门和质量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