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工区副区长岗位责任制 采煤工区副区长应积极协助区队长在分工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副区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及采煤专业相关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严格按照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组织生产,保证安全生产。 一、岗位职责 第十六条 积极配合区队长在分工范围内保证在组织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十七条 积极配合区队长开展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认真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分管工作。 第十八条 在区队长未在岗位时,副职应承担区队长职责。 第十九条 按时参加矿上或本工区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并积极提出具体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 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处理现场存在的问题,经常检查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和施工人员培训情况,随时掌握采煤工作面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二十一条 及时向区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第二十二条 认真检查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规范现场操作人员的行